測繪工程招標的方式有哪幾種?

之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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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條 為了規(guī)范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浙江省測繪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進行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和對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測繪局(以下稱省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對全省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受理投訴,依法查處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體組織實施省級基礎測繪項目的招標工作。

設區(qū)的市和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受理投訴,依法查處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基礎測繪項目的招標工作。

第二章 招標

第四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工程預算款在5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航空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地圖(包括各類電子地圖、 *** 地圖、三維景觀地圖等)編制 *** 、海洋測繪、城市地下管線測繪等測繪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投資人認為需要招標的其他測繪項目也可以進行招標。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實行 *** 采購的,按照 *** 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項目可以不招標:

(一)搶險救災,或者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

(二)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而無法達到投標人法定人數(shù)要求的測繪項目;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不招標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必須招標的測繪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測繪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shù)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測繪項目采用的新技術或技術規(guī)格事先難以確定的;

(三)搶險救災或者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適宜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第七條 根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測繪項目不招標或者實行邀請招標的,應當經測繪項目審批部門或者核準部門批準。

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由省測繪管理部門確認。

第八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測繪項目審批部門核準的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組織招標。

測繪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將核準的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書面告知同級測繪管理部門。

第九條 測繪項目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進行招標:

(一)測繪項目已經批準立項(包括含測繪項目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

(二)測繪項目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進行技術方案論證和審批的,已通過論證和審批。

第十條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委托招標。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招標測繪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如何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的企業(yè)需要滿足相應的等級標準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帶有關手續(xù)去建設廳申請辦理。首先,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除了滿足通用標準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人員規(guī)模測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4人,其中專業(yè)技術人員1人。

2、儀器設備:全站儀1臺(2秒級精度以上);水準儀1臺(S3級精度以上);手持測距儀3臺。

3、作業(yè)限額:規(guī)劃用地面積在30萬m2,規(guī)劃總建筑面積50萬m2以下的居住小區(qū)、建筑群體。

4、具有完成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應該提供的資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guī)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yè)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的儀器設備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章測繪資質資格

1、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條: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fā)放測繪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 軍隊測繪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3、第二十九條: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應當依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測繪單位資質等級作出要求,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中標的測繪單位不得向他人 *** 測繪項目。

4、第三十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規(guī)定。

5、第三十一條: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yè)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6、第三十二條: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執(zhí)業(yè)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yè)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

吉林省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了規(guī)范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農業(yè)、工業(yè)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測繪項目所在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第六條 招標人是指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委托招標 *** 機構進行招標。招標人具備條件的,可以自行招標。第八條 下列測繪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

(一)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50萬元人民幣,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測繪面積超過10平方公里的測繪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測繪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項目。第九條 下列測繪項目可以邀請招標:

(一)需要采用先進測繪技術或者專用測繪儀器設備,潛在投標人不超過5個的測繪項目;

(二)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測繪項目;

(三)受環(huán)境條件限制普通測繪單位不適宜從事的測繪項目;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測繪項目。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第十一條 涉及搶險救災急需的測繪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第十二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獲得項目批準手續(xù);

(二)項目所需的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所需的測繪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畢;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四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標人將招標方案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省級公共信息網或者省級以上主要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

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根據(jù)測繪單位資質、業(yè)績、技術實力等條件,邀請不少于3個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測繪項目的內容、規(guī)模、實施地點和工期;

(三)對投標人的測繪資質、信譽和業(yè)績要求;

(四)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簡要技術要求及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收費標準;

(六)招標人或招標 *** 機構項目聯(lián)系人的名稱、地址、 *** 、傳真、網址、開戶銀行及賬號等。第十七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須知;

(二)經過批準的測繪項目任務書及有關文件;

(三)測繪項目說明書;

(四)投標人應當具備的測繪資質等級、業(yè)務范圍和有關的資信證明文件;

(五)簽訂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七)測繪項目涉及保密的,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

(八)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和評標標準及 *** ;

(九)其他需要的投標輔助材料;

(十)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第十八條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測繪工程測量資質業(yè)務范圍能參與大地測量投標嗎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fā)〔2014〕31號印發(fā)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該《規(guī)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xù)、監(jiān)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fā)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予以廢止。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之一章總則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測繪資質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第四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yè)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tǒng)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yè)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qū)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2]第二章申請與受理第六條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公場所;(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yè)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第七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jù)、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第八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維護機制,實現(xiàn)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第九條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一)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二)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yè)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四)單位公場所證明;(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一)符合要求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yè)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yè)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yè)績和能力證明材料。申請新增專業(yè)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第十一條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四)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第十二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2]第三章審查與決定第十三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第十四條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五條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tǒng)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qū)編號+順序號+校驗位。第十六條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申請的專業(yè)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2]第四章變更與延續(xù)第十七條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一)變更申請文件;(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第十八條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xù)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延續(xù)手續(xù)。對繼續(xù)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xù)。第十九條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補領手續(xù)。第二十條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yè)范圍的測繪資質。

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了規(guī)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guī)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qū))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jiān)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測繪、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維護國家地理信息資源安全。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或者舉報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第五條 從事地理信息獲取、處理、提供、應用等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執(zhí)業(yè)資格條件。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在注冊地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書面告知分支機構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其技術人員、儀器設備應當納入所屬測繪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執(zhí)行國家有關測繪檔案、保密、技術、質量等管理制度。第七條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管理。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依法實行招標投標制度。

使用財政資金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單位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當經依法批準: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shù)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huán)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公開招標的。第九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確定的測繪單位實施。第十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guī)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yè)務范圍、資信業(yè)績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不得設定與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無關的評標條件。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單位不得將項目發(fā)包給未取得相應測繪資質等級和業(yè)務范圍的單位。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預公告或者招標文件發(fā)出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文件等相關材料書面告知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二條 兩個以上測繪單位組成聯(lián)合體投標的,聯(lián)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聯(lián)合體的資質等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第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shù)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以測繪地理信息為主的項目,測繪地理信息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五分之二。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發(fā)包價格,國家有規(guī)定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市場原則自主定價。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單位報價明顯低于其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他投標報價,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認定其投標無效。

報價低于平均報價15%的為明顯低于其測繪資質可以投標嗎他投標報價。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fā)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技術、價格、工期、質量、成果保密、履約責任,以及依法進行成果匯交等有關事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fā)包單位允許分包的,合同應當予以明確,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關測繪資質,并不得再次分包;技術設計、質量控制等關鍵性項目環(huán)節(jié)不得分包。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利用已有測繪成果的,應當在項目合同中注明其合法來源。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前,通過互聯(lián)網等方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備案登記。

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涉及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qū)域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省外測繪單位承擔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市(州)、縣(市、區(qū))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